第二百七十二章 申诉-《皖东人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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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妈的病怎么样了?”庆凤见小董不愿说,只好转移话题。
“好多了,再住几天就可以出院了。”
“心衰这种病就不能彻底治愈吗?”
“她一身的病,大夫说只能缓解症状,没有更好的办法。”
“现在谁在那里陪床?”
“我大哥。”
“你大哥这次表现还不错嘛。”
“唉,怎么跟你说呢,你知道刚才杨总呼我干什么吗?”
“你不说我怎么知道?”
“杨总给我妈送点水果过去,我哥不但找他要了手机号码,还要了两千块钱,说押金不足,需要补交,真是气死我了。”
“他愿意给就给呗,反正他不差钱。”
“我妈住院时交的三千块押金都是他交的,这才几天啊,不可能又让补交,他肯定拿着这些钱找女人去了。”
“那可不一定,你哥长得那么帅,说不定那些女人会倒贴呢。”
“不可能,在外面打工一年多了,没朝家里拿过一分钱,全都花在女人身上了,要不然我嫂子也不会跟他离婚。”
“你父母也不说他?”
“谁说也没用,都是我妈惯的,现在想管也管不了了。”
“各有各的活法,管好你自己就行了。”
“欠杨总这么多钱,我拿什么还啊?”
“还什么还?你妈就是他准丈母娘,让他出点钱不应该吗?”
“真讨厌,你能说点别的吗?”
“晚上别走了,我们好长时间没在一起了。”
“行,我有好多话要跟你说。”
小董回到王家峪,见到彩云和玉强后,对有翠的事没敢多问,只是表达了悲哀之情,并安慰树杰节哀顺变。
没几天,树杰提交的申诉书就有了结果,县公安局裁决书认定,唐岭派出所关于张有翠卖淫一案,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适用法律正确,决定维持。
树杰和奶奶商量,决定聘请律师,向法院提起诉讼,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律师担任该案的诉讼代理人。
陈律师到派出所查阅了卖淫裁决的案卷材料,找案件承办人和见证人了解情况,到元宝饭店和王家峪调查取证,并起草了起诉书。
起诉书认为,本案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首先,本案现场没有抓到嫖客,没有嫖客,卖淫从何谈起?第二,现场勘验检查和张有翠的口供记录的时间和内容有多处涂改,证据的真实性存疑;第三,张有翠从来没有按手印的习惯,为什么笔录上没有她的签字,而是按手印?当事人的遗书已有答案,该笔录存在伪造嫌疑,因此,请求法院撤销唐岭镇派出所关于张有翠的卖淫裁决。
诉状提交法院后,彩云对树杰说:“控告和起诉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有结果,你是不是该回去上班了?”
树杰道:“好吧,有什么情况,随时呼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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